原标题:深户不靠自己拿!跟着孩子、配偶、父母随迁就可以!
深圳的户籍随迁政策
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
“一人入户全家随迁”
只要你们是父(母)子(女)、
夫妻关系
都可以通过投靠的方式
拿到深圳户籍哦!
每种情况都有不一样的要求
具体要求和办理规则
赶紧Get起来~
夫妻投靠户籍迁入
平时撒狗粮就算了
办户口居然也要撒狗粮
只要满足相应条件
就可以办理随迁了哦
除了羡慕不想说什么了......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5)、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a)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b)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补充说明
拿到《准予迁入证明》后,户籍在外省的申请人还需回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户籍在省内的居民,得益于广东省已实施的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可以实现不出深圳迁户口。
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
小时候总是依赖爸爸妈妈
现在如果你想要留在深圳
并顺利的拿到了深圳户口
那就把父母也接过来吧~
毕竟如果要长期居住
有深户的话还是很方便的哟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被投靠人户口簿
被投靠人身份证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法定办理时限:50工作日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未成年的孩子们
是可以通过投靠父母拿到户籍的哦!
成年的大朋友想要投靠
建议还是通过脱单解决吧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
可在我市办理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申请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申请人结婚证;
4、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免提供);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成年未婚未育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提供:①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②本人书写的未婚未育声明;
(2)随迁病残成年子女,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
(3)随迁子女在国(境)外出生,提供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
(4)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提供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书;
(5)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无(失)业或离(辞)职证明。
未成年子女单迁
除了投靠父母
未成年的小伙伴还可以走“单迁”
有3种情况
大家请对号入座~
所内未成年子女单迁
(1)、具有本市户籍。
(2)、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市内迁移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迁入自有房产立户、挂靠家庭户、迁入集体户、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等几类情形,需满足相关条件:
1)家庭立户: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设立家庭户:
a.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
b.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产权及以下产权,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c.申请人亲友的合法房产,经所有人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d.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
2)迁入家庭户: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a.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
b.迁至本人(配偶、子女)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
c.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d.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e.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f.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3)集体立户: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a.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b.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c.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4)迁入集体户: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5)迁入派出所代管户:按本规范规定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原户籍所在派出所代管户。
受理时限:0天
法定办理、承诺办理时:0天
不跨区未成年子女单迁
(1)、具有本市户籍。
(2)、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市内迁移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迁入自有房产立户、挂靠家庭户、迁入集体户、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等几类情形,需满足相关条件:
1)家庭立户: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设立家庭户:
a.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
b.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产权及以下产权,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c.申请人亲友的合法房产,经所有人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d.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
2)迁入家庭户: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a.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
b.迁至本人(配偶、子女)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
c.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d.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e.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f.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3)集体立户: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a.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b.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c.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4)迁入集体户: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5)迁入派出所代管户:按本规范规定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原户籍所在派出所代管户。
受理时限:0天
法定办理、承诺办理时:15天
跨区未成年子女单迁
(1)、具有本市户籍。
(2)、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市内迁移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迁入自有房产立户、挂靠家庭户、迁入集体户、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等几类情形,需满足相关条件:
1)家庭立户: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设立家庭户:
a.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
b.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产权及以下产权,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c.申请人亲友的合法房产,经所有人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d.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
2)迁入家庭户: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a.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
b.迁至本人(配偶、子女)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
c.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d.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e.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f.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3)集体立户: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a.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b.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c.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4)迁入集体户: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5)迁入派出所代管户:按本规范规定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原户籍所在派出所代管户。
受理时限:0天
法定办理、承诺办理时:25天
办事流程
到窗口办事之前
可以通过网上预约减少等待时间
流程和发放都在这里啦~
窗口办事流程
网上办事流程
1.预约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户政预约∶
(1)微信预约(滑动查看办事指南)
第一步:打开手机微信,通过【我】找到并进入【钱包】页面
第二步:找到【城市服务】
第三步:下拉找到【政务综合】,点选【户政】
第四步:业务预约申请中进行预约
(2)、电脑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进行预约;
(3)、拨打114转8号键进行电话预约;
2.申请
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点现场提交资料。
3.受理
户口迁入地户政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4.审查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5.办理结果
对审查合格的申请,公安机关给予办理。
咨询、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不管选择哪种入户随迁方式
如果对办理结果有疑问
都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进行咨询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网上预约:状态查询:
咨询电话: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网址链接:
投诉电话: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咨询)、(咨询)、(收案室)。
行政诉讼: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只要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起来还是很简单方便的
而且从去年开始
户籍随迁政策就已经放宽了
打算长期定居深圳的小伙伴
赶紧拿到深户吧
能“享福”的可不止是你一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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