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的方式有很多种,夫妻投靠随迁入户也是很常用的入户方式,下面就具体来跟大家讲解一下深圳夫妻投靠随迁入户办理条件、材料以及流程吧!
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4、本省生源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材料;
5、随迁病残成年子女材料;
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2)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本人因身体、智力原因无法声明的,由其父或母书写、签名。
6、随迁子女抚养权三选一材;
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满十八周岁的免提供):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7、非婚生育子女材料;
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8、随迁子女《收养登记证》;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9、无(失)业或离(辞)职证明;(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提供无(失)业或离(辞)职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随迁子女属省外户籍15-20周岁的,不可网上申办,须预约前往窗口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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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自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受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此期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核。
4.审批审批人员对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通过的,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申报人收到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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