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申请人首次申请该项补贴,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
2.根据《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25项业务申请相关安排的公告》,申请人须于2022年9月1日零时前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首发业务,逾期不再受理;已申请首发补贴的,须在申请首发补贴后的15个月内提出续发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若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咨询。
答:
1.申请人首次申请该项补贴,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
2.根据《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25项业务申请相关安排的公告》,申请人须于2022年9月1日零时前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首发业务,逾期不再受理;已申请首发补贴的,须在申请首发补贴后的15个月内提出续发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若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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