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页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发布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接上页]29.转发《》和《》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1号)30.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2号)31.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劳〔2003〕68号)32.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

第2页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发布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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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转发《》和《》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1号)

  30.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2号)

  31.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劳〔2003〕68号)

  32.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2003〕81号)

  33.关于废止《》的通知(深劳〔2003〕155号)

  34.关于印发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劳〔2004〕19号)

  35.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劳社〔2004〕3号)

  36.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5〕165号)

  37.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劳社〔2006〕11号)

  38.印发《》的通知(深劳社〔2006〕38号)

  39.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劳社〔2006〕41号)

  40.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劳社〔2006〕75号)

  41.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的通知(深劳社〔2006〕110号)

  42.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劳社〔2006〕140号)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2006年10月16日深人发〔2006〕59号)

  为落实自主创新和人才强市战略,保证《》编制、发布工作科学化、程序化、法定化,根据《》(深府〔2005〕125号)、《》(深发〔2006〕1号)及其配套政策,依据国家、省、市人才调配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发布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自主创新和人才强市战略,保证《》(以下简称《》)编制、发布工作科学化、程序化、法定化,根据《》、《》及其配套政策,依据国家、省、市人才调配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编制、修订、发布《》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指已在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人事调配政策规定引进国内在职人才和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工作。

  第四条编制和修订《》,应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侧重人才的专业实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质。

  编制和修订《》要围绕引进有效人才,突出产业导向,突出深圳特色,按照国家、省、市人才调配政策和深圳人口管理政策,根据不同产业和岗位类别,提出拟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人事部门负责编制、修订、发布《》,并监督和检查区级人事主管部门及各用人单位落实《》的情况。

  第六条《》由人事部门每年编制、修订和发布。

  第七条《》内容应包括:

  (一)引进在职人才岗位目录。主要明确产业和行业分类、岗位类别、人才引进条件等。

  (二)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含学科、门类、专业共三级目录。

  (三)现行人才引进政策、办事程序等。为方便社会和用人单位参考,《》应收录相关政策及办事程序,或明确提示上述内容查询地址。

  第八条引进在职人才岗位目录的产业和行业分类,应以深圳现行的重点产业目录为依据,同时要兼顾社会事业、其它相关方面对引进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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