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第三条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