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文章摘要: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服务窗口(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办事大厅设立“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项目申请材料,XXXXXXXXXX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广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

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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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摘要: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服务窗口(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办事大厅设立“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项目申请材料,XXXXXXXXXX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广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确定的对象范围,经省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中央“特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入选者;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四)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五)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六)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七)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总部经济和装备制造、汽车、钢铁、石化、船舶制造等产业的高层次人才;

  (八)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内人员和境外留学人员;

  (九)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十)外籍及港澳台地区高端人才;

  (十一)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

  (十二)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服务窗口

  (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办事大厅设立“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项目申请材料,承办和代办有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服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服务内容,设立相对应的服务窗口或提供绿色服务通道,公开办事内容和程序,严格受理回执和办结时限等要求,明确责任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二)在广东高层次人才服务网和广东人才网设立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尽快实现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受理、网上办事,打造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各地级以上市应按照本方案要求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相关部门承担此项任务;各地级以上市能自行办结的事项应按时完成;需要报省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按本方案要求备齐材料及时送省人才服务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申办.

  三、服务项目及分工

  (一)境内外学历学位认证

  1.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承办部门: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服务大厅

  4.责任人:何燕屏,电话:020-

  5.办结时限:

  (1)境内学历学位:5-15个工作日

  (2)境外学历学位:45个工作日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和外国专家证书

  1.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

  (1)责任部门:省外国专家局

  (2)承办部门:省外国专家局综合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8楼28房

  (4)责任人:林俊睦,电话:020-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办理外国专家证书

  (1)责任部门:省外国专家局

  (2)承办部门:省外国专家局专家管理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8楼28房

  (4)责任人:植沛裕,电话:020-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或聘(录)用手续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楼1729房

  4.责任人:杨春甫,电话:020-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理广东省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楼1706房

  4.责任人:许慕欣、刘绍辉,电话:020-

  5.办结时限:5-10个工作日

  (五)办理广州市区落户手续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西湖路88号

  4.责任人:李新慧,电话:020-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

  1.审核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楼1729房

  (4)责任人:杨春甫,电话:020-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制作、发证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43号

  (4)责任人:刘兆林,电话:020-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七)办理广东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楼1708房

  4.责任人:谭侃侃、罗磊,电话:020-

  5.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办理子女入学(园)

  1.办理子女进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习

  (1)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承办部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咨询联系人:区湛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20-

  (5)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2.中考录取(给予降低10分投档录取)

  (1)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承办部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咨询联系人:邓继红(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电话:020-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配偶就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等就业服务)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

  (1)省人才服务局

  (2)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3.受理材料地点:

  (1)省人才服务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3楼

  (2)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4楼

  4.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1)省人才服务局:朱志峰,电话:020-

  (2)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胡世光,电话:020-

  5.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申请科技项目资助经费

  1.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承办部门: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大院信息大楼1楼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4.责任人:周木堂,电话:020-

  5.办结时限:180个工作日

  备注:科技项目申报按省科技厅发布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办理.

  (十一)申办营业执照

  1.责任部门:省工商局

  2.承办部门:所在地工商局(分局、工商所)

  3.受理材料地点:所在地工商局(分局、工商所)注册大厅

  4.责任人:吴本鹏,电话:020-

  省工商局咨询服务电话:020-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二)申办税务登记和税收减免

  1.责任部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承办部门:

  (1)省国税局: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省地税局:税务登记的承办部门是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税收减免的承办部门是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其中,省属企业的部分税种减免的承办部门是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3.受理材料地点:

  (1)省国税局:广州市花城大道19号

  (2)省地税局:税务登记的受理材料地点是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税收减免的受理材料地点是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和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4.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1)省国税局:潘启平,电话:020-

  (2)广州市地税局:胡永强,电话:020-

  全省统一纳税人服务电话:

  5.办结时限:税务登记5个工作日,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2.承办部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大院信息大楼1楼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4.责任人:周海涛,张燕,电话:020-,

  5.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四)办理社会保险

  1.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

  ①业务受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②参保、缴费和受理:广东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所在地办税服务厅

  (3)受理材料地点和电话:

  ①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电话:020-

  ②广东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电话:020-,;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电话:

  (4)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受理材料地点和电话:

  ①广州市社保中心:广州市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2楼;电话:020-

  ②广州市医保中心:广州市梅东路28号,电话:020-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进境科研、教学、自用物品及自用机动车辆审批

  1.责任部门:广州海关

  2.承办部门:广州海关现场业务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4.责任人:麦红兵,电话:020-;龙艳明,电话:020-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六)办理因公(私)出国护照

  1.办理因公护照

  (1)责任部门:省外事办公室

  (2)承办部门:省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45号

  (4)责任人:丁华,电话:020-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2.办理因私护照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电话:020-,

  (4)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七)办理赴港澳台通行证、签注及其他多次因私出入境证件

  1.办理往返港澳台通行证及其签注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电话:020-,

  (4)办结时限:新证15个工作日,签注10个工作日

  2.办理外国人多次有效“f”签证(2-5年)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临时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科),电话:020-,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5-10年)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拟定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科),电话:020-,

  (4)办结时限: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审核机关2个月之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

  (十八)申请特殊医疗保健服务(具体实施办法另文规定)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2.承办部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办理省直公费医疗证(“速诊证”)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电话:020-

  4.办结时限:当场核发

  (十九)发放住房补贴

  1.责任部门:各用人单位

  2.承办部门:各用人单位

  3.受理材料地点:各用人单位

  4.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十)开办中外合作企业审批

  1.责任部门:省外经贸厅

  2.承办部门: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4楼办公大厅

  4.责任人:方曦,电话:020-

  5.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45个工作日

  (二十一)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1.责任部门:省侨办

  2.承办部门:各市侨办(侨务局)业务处(科)

  3.受理材料地点:各市侨办(侨务局)业务处(科),电话:020-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二)申请加入侨联组织

  1.责任部门:省侨联

  2.承办部门:省侨联人事部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体育东路140-148号23楼

  4.责任人:谭一峰,电话:020-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三)提供人事、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1.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提供包括档案托管、代办职称评审、计算工龄、出国政审等服务)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才服务局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3楼

  (4)责任人:朱志峰,电话:020-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提供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4楼

  (4)责任人:招添元,电话:020-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有任务分工的责任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统筹指导和协调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通报、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总召集人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名领导任副总召集人,成员单位各一名领导同志任成员,同时各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具体的联络工作.必要时,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可主持召开临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实行领导问责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的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服务优”要求,精心选派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优质高效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对未按要求推进本部门工作影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效率的,对直接受理或者承接办理“一站式”服务事项而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影响办结进度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在部门预算经费中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按照省委、省政府粤发〔2008〕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项目经费在省财政设立“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为顺利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运转协调,衔接顺畅,服务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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