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4日从深圳市人事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深圳市将从4月18日起正式施行《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整合了2000年以来深圳市出台的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并根据人才引进工作实际进行了若干创新。
?深圳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的内容既包含了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和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两种方式的规定,又涵盖了引进在职人才、接收院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相关规定,是一部内容较为全面、规范性较强的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为加大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办法》扩大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范围,将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主要完成人等高层次人才列入重点引进范围。
同时,《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到部分已经在深圳生活工作多年的人员的引进需求,在部分引进条件中增加了对于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在深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人员,其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实施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深圳市人才引进的工作流程,并进一步加强了人才引进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了用人单位、拟引进人才和政府行政部门的相应责任,将对提升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和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深圳市人事局透露,《关于2008年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市2008年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深圳市2008年个人申办的应届毕业生接收所属毕业院校名单》、《深圳市2008年接收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主要院校名单》等相关文件也将于近期发布。
?据了解,《实施办法》将于2008年4月18日正式施行。深圳市人事部门也将于同日开始受理2008年度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
编辑:中国照明网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