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也能核准入深户!关于深圳人才引进等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原标题:非全日制也能核准入深户!关于深圳人才引进等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说明其中内容如下:一、关于人才引进建议1建议放宽批准的学历类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年龄要求,全面考虑超龄入户人员的需求。不采纳(不符合核准类年龄要求的学历型、技能型人才,仍可参与人才引进积分入

非全日制也能核准入深户!关于深圳人才引进等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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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非全日制也能核准入深户!关于深圳人才引进等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说明

  

其中内容如下:

  

一、关于人才引进

  

建议1

  

建议放宽批准的学历类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年龄要求,全面考虑超龄入户人员的需求。

  

不采纳(不符合核准类年龄要求的学历型、技能型人才,仍可参与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年龄要求相对较低)。

  

建议2

  

将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纳入企业人才培养引进范围

  

回复:已纳入

  

建议3

  

建议保留向住户引入积分的渠道,对已获得兼职教育和其他技术技能证书的人员给予入户机会。

  

回复:采纳

  

本次政策修订延续了59号文入户人群全覆盖的特点,考虑到各层次、各年龄段人员的入户需求,除核准类入户以及政策性入户外,还包括三条积分入户渠道,即人才引进积分、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不符合核准类条件,但达到一定、技术技能等水平的其他人才,仍可参与人才引进积分入户,且年龄要求相对较低。

  

建议4

  

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考虑非全日制学历管理人员的入户需求。

  

回复:采纳

  

建议5

  

批准的入学年龄类别要求比较严格,建议给予年龄较大、税负较高的贡献,在深圳多年的朋友中有一些负担得起的政策。

  

回复:采纳

  

对于在深圳综合贡献时间长、年龄较大的市民,如不符合核准类或者人才引进积分条件,也可参与居住社保积分、投资纳税积分渠道办理入户,且年龄要求相对较低。

  

建议6

  

3.核准类技术型人才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建议将非全日制本科纳入核准范围。

  

回复:采纳

  

核准类技术型人才门槛设置主要以职称为主,在此基础上叠加一定要求,包含非全科。

  

建议7

  

全日制学士学位35岁以下,建议增加2年的社会保障要求,以避免部分深圳居民获得人才补贴搬出

  

回复:不采纳

  

深圳市关于人才生活和住房补贴等相关政策已做修订,上述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建议8

  

建议批准学历人才的底线要求保持与全日制院校相同,可以提高对全日制院校的社保年限要求。

  

回复:不采纳

  

我市目前的入户要求较为宽松,从核准类型人要求来看,目前除北京、上海基本上要求研究生外,其他主要大城市大多要求本科以上,结合我市城市定位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对核准类门槛进行适当。另外,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管理人员仍可通过企业人才培养引进积分等渠道进行入户。

  

建议9

  

建议注册人员的底线要求与全日制中等以上教育保持一致

  

回复:不采纳

  

建议10

  

建议进行进一步放宽应届生入户条件,如放宽至中职,可要求我们公司提供担保企业或者加社保年限。

  

回复:不采纳

  

目前进入城市的条件已经相对放宽,不宜进一步放宽。

  

建议11

  

3、关于人才引进积分达到100分即予审批通过,不采取择优,不予采纳。

  

回复:不采纳

  

积分入户属于审批类别,通过指标数量管控并采取择优能户籍人口。

  

建议12

  

户籍管理政策为什么我们经常变,想入户的人可以永远赶不上,不同意政策进行调整。

  

回复:不采纳

  

我市现行户籍政策是在2016年出台的,已实施五年,目前的入户门槛在国内主要大城市中几乎最为宽松。截止2020年末,全市在册户籍人口已达587万人,“十三五”期间年均新增户籍人口44万人,为“十二五”期间的2倍,远超北京、上海、广州。考虑到城市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人口的整体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优化现行的户籍政策。

  

建议13

  

建议技术、技能类人才核准门槛仍按照2016年59号文的要求执行,不做调整。

  

回复:不采纳

  

建议14

  

国家经济政策发展要求进行全日制、非全日制享受同等重要权利,为何入户政策中还做区分。

  

回复:不采纳

  

“国家政策要求全日制、非全日制享受同等权利”该提法不准确,具体到各地入户政策上并无明确要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都做了区分。

  

建议15

  

建议把执业证书或其他不同范畴的证书,例如注册会计师证书、司法考试证书等,纳入核准入境的范围内。

  

回复:不采纳

  

批准类别分为三大类:教育、技术和技能。注册会计师证书、司法考试证书等细分领域的资格证书不属于一个逻辑范畴,不应单独作为审批类别条件。

  

建议16

  

关于人才引进建议删除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需符合深圳紧缺工种目录的要求。

  

回复:不采纳

  

引进技能人才需要考虑我市产业发展需要,所以要符合相关工种目录。

  

建议17

  

深圳地方高校对就业的大学生或毕业生给予家庭优惠政策

  

回复:不采纳

  

违背公共政策公平原则。

  

二、关于老人投靠

  

建议18

  

建议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新政策出台前,已经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因指标问题排队的老人仍可按原政策落户。

  

回复:采纳

  

建议19

  

2.建议连续缴纳社保满15年的要求改为累计,以免因换工作短期断缴社保的人员父母入户受到影响。

  

回复:采纳

  

建议20

  

【不采纳】老人投靠由8年调整为15年,要求过高,建议不做调整或适度进行调整。

  

回复:不采纳

  

我市现行的老人投靠入户政策在一线大城市中属于较宽松的,但是由于老人投靠入户属于审批配,指标供给相对有限,加上近几年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导致符合入户条件的人等待时间较长。随着时间的累计,符合老人投靠条件的申请人数还是会不断增长,综合考虑指标供给情况,为15年较为。比如大学毕业便来深工作,15年后父母60多岁,刚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便可符合投靠条件。

  

建议21

  

建议对独生子女、现役军人、退伍军人等父母教育以及对于患有慢性病等特定情形老人可以给予相关政策方面倾斜。

  

回复:不采纳

  

违背公共政策公平原则。

  

三、关于夫妻投靠

  

建议22

  

现有政策是结婚登记满2年,新意见征集不合理限制夫妻随学历迁入。建议以结婚登记年限的维度来限制,并建议加大结婚登记时间,满3-5年这样。

  

解释说明《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未以学历限制夫妻随迁入户,仅考虑分居时间。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夫妻一方为深户的,配偶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可办理随迁入户:1、在深有就业的,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直接办理人才引进;2、在深无就业的,分居时间满5年可随迁入户。

  

建议23

  

夫妻随迁由2年提高到5年要求过高,建议不变或适度调整。

  

回复:不采纳

  

说明:相比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要求结婚满10年的条件,我市5年的政策要求已相对宽松,结合近几年入户业务实际执行情况看,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有必要适度随迁条件。

  

四、关于子女投靠

  

建议24

  

至于继子和继女是否与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回复:采纳

  

建议25

  

建议让成年残疾儿童投靠根深蒂固的父母。

  

回复:不采纳

  

儿童依赖的目标是次要的,中国主要城市的儿童依赖政策是相同的。

  

建议26

  

建议进一步放宽陪伴儿童的年龄

  

回复:不采纳

  

建议27

  

建议港籍子女教育能够随父母落户中国深圳

  

回复:不采纳

  

无相关政策依据

  

五、其他类

  

建议28

  

建议设置政策缓冲期

  

解释说明: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政策具体条款,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委、市审定。

  

建议29

  

建议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于新政策实施前已经入户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及子女投靠按照旧的入户政策执行;新政策执行之后才入户的人员按照新的入户政策实施。

  

解释:老人老办法是指新政实施前符合老政策要求并办理了相关业务的人员。这里老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是,被信任的人在该户居住满8年,而不是在该户居住。

  

建议30

  

且落户于深圳的退役,其服役年限等同于深圳落户和社保缴纳年限。

  

说明:这个问题是社会保障认定问题,不入户政策问题

  

附件

  

《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双10年的基本要求

  

建议1

  

两个10年要求过高

  

根据近几年,居住社保积分入户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最终入户的人员,在深圳工作生活基本都达到了10年以上。

  

建议2

  

建议将居住证年限可以作为一个必备条件,合法知识产权住房和合法租赁住不列入国家基本必备条件。

  

回复:不采纳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2016〕72号)要求,特大城市要以就业和居住(含租赁)为主要依据制定落户政策,取消居住要求不符合要求。

  

二、关于社保要求

  

建议3

  

1.建议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以在深圳居住年限和住房在内的企业职业年金缴纳年限为主。

  

回复:不采纳

  

我市企业,尤其是大部分民营企业,都没有为员工缴纳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所以不能以此作为主要指标。

  

建议4

  

建议社保的分值改为越早购买社保分值越高,如从2010年前购买社保的每月积5分,2010-2015年起购买的每月4分,2015-2020年起购买的每月积3分。

  

回复:不采纳

  

购买社会保障的时间难以直接区分对城市的贡献。

  

三、关于稳定居住分值设置

  

建议5

  

4、租房和自有住房积分分数差距过大,建议提高租房积分分数,不予采纳。

  

回复:不采纳

  

租房和买房都可以参与住房社会保障的整合。从近年来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当前值设置合理,总体反应良好。

  

四、关于购房要求

  

建议6

  

建议可以改为在深有房且社保满5年即可进行直接通过入户

  

回复:不采纳

  

拥有房子和入户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国内各大城市也没有买房入户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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