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1年(第二批)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2021年(第二批)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二、申请依据《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三、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时间

珠海市2021年(第二批)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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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珠海市2021年(第二批)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

  二、申请依据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

  三、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时间

  2021年6月17日至7月2日。

  四、补贴标准

  五、申请范围及对象

  对象一: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2019年6月(含)后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

  对象二:已领取第一或第二笔补贴,现符合续发补贴资格条件的人才。

  六、申请条件

  (一)首笔补贴申请条件

  ①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

  ②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③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注】:年龄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

  【注】:港澳台、外籍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一项即可。

  3.劳动合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正、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4.户籍:取得本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

  5.年收入: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6.申报期限:在珠海首次工作后,须两年内提交第一笔补贴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续发补贴申请条件

  1.申领周期:距申领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以公示通过时间起算),期间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因变更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的,累计不超过3个月)。

  2.户籍:户籍未迁出珠海(正、副高级职称、港澳台外籍人才除外)。

  3.年收入: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18万元以上。

  七、办理程序

  注册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按系统指引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一)首笔补贴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审核本单位申请人资格条件→上传申请表→企业纳税地所属区初审。

  (二)续发补贴办理程序

  1.信息校验。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校验个人信息→企业纳税地所属区初审。

  【注】:申领第一或二笔补贴后更换工作单位的,须经当前所在单位审核。

  2.校验时间:每个季度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次校验时间为3个工作日(届时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3.补贴发放。续发工作每季度处理一次。

  (三)补充材料

  初审或复核机构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的,请于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请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注:提交材料明细详见附件2

  (四)各区初审

  首次申请审核:各区经办机构于申请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重点审核各类证书取得时间、纳税所属区、入住(购买)本区共有产权房、人才房、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情况等,必要时各区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续发申请审核:申请人校验时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该季度续发申请初审。

  (五)复核和公示

  市人才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各区申请人资格条件,复核期为1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通过复核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补贴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补贴发放方案,各区根据补贴发放方案和发放程序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最新审核状态。

  八、是否收费

  不收费。

  九、有关说明

  1.社会保险指根据法律规定以用人单位名义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职称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学历等资格条件须在来珠海首次工作前取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补贴发放:(1)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2)享受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3)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4.我市高校不列入申报范围,引进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5.在珠海自有房产的可以申请,本办法补贴待遇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人才房、共有产权房等)不能同时申请享受,已入住我市各级政府(管委会)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退出(租)后才能申请补贴。

  6.“年收入”指在珠海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年度1-12月)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首次申请且在珠海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可补充提供来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或纳税申报材料。

  7.获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前(以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界)的在校期间曾在珠海用人单位实习,实习期间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毕业后在我市就业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视为新引进。

  有此类实习经历的申请人须向所在区经办机构提交个人文字说明(说明在校实习时间、实习单位、签订合同或参保、缴纳个税时间段)由各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8.签订合同单位(劳动合同备案载明的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等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关系的,提交派遣协议等证明)。

  9.技术问题咨询。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如遇到系统操作技术问题(故障),请向所在区初审机构报备,由区初审机构向系统开发商反馈解决。

  10.严格申报纪律。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今后申请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的,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新引进人才的补贴申请,录入我市征信系统。

  十、咨询电话

  1

  横琴新区

  珠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

  0756-

  0756-

  珠海市横琴新区德政街41号管委会大楼702室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2

  原保税区

  3

  原万山区

  4

  香洲区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0756-

  0756-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301办公室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华润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

  5

  金湾区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6-

  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楼

  工商银行

  6

  原高栏港区

  0756-

  7

  斗门区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6-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社局二楼206室(人力资源股)

  (补贴发放富山企业请联系0756-)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华润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

  8

  富山工业园区

  0756-

  9

  高新区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756-

  0756-

  0756-

  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1楼1105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华润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

  注:个人提供待遇拨付账户时,请根据相应受理机构指定的银行提供,并确保该账户为一类银行账户(斗门区、富山工业园区、高新区需为珠海本地开户的一类银行账户)。

  十一、投诉电话

  (0756)、(0756)

  十二、信息推送

  更多咨询请关注“珠海人社”。

  附件:

  1.附件2:提交材料明细(2021年第二批).doc

  2.附件3: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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