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第2页

(二)发放标准: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2.省市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3.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20万元。第六条新引进人才住房补助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一)申

关于印发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第2页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二)发放标准: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

  2.省市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

  3.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20万元。

  第六条新引进人才住房补助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

  (一)申请发放住房补助条件:

  1.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险缴交单位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申请住房补助时社保关系仍在我市;

  2.按照制造类企业引进人才发放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应属国家认可的制造类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人才所学专业应属国家认可的理工类专业(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3.按照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应未满1年;毕业院校录取人才当年应在人才所在省(市)本科一批招生。

  4.申请住房补助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

  (二)发放标准:

  1.非制造类企业引进人才:全日制硕士每人每年1.2万元、博士每人每年2.4万元,共发2年;

  2.制造类企业引进人才: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年1.2万元、全日制硕士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每人每年4.8万元,共发2年;

  3.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2万元、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2.4万元,共发2年;

  人才享受住房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时最高学历或职称(职业资格)确定。住房补助和人才公寓只允许申请享受一项,不重复多次享受。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