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光明区追加在职人才引进补贴,小编今天整理申请条件和流程,希望对各位落户光明区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一、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入户且在光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在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按本科元、硕士元、博士元的标准予以配套补贴。
二、申请对象
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且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3.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4.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5.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四、补贴标准
本科元、硕士元、博士元
五、申请期限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六、申请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
3.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即介绍信、招调通知等;
4.劳动(聘用)合同;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
6.获得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银行流水账单;
7.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七、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告知申请人补足材料后重新申请;
3.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
4.公示和发放: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八、其他事项
1.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2.新引进人才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发;
3.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提交有关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