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迁出市外须知
迁出市外条件
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入户或被外中专院校录取及毕业生分配需将迁出市外的。
迁出市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需将迁出市外的,需提供簿、居民身份证及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被外中专院校录取需将迁出市外的,需提供簿、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生分配需将迁出市外的,需提供簿、居民身份证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报到证的,还需提供出具的毕业生分配证明)。
上述迁出市外人员,如属集体的,需提供集体簿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则需在复印件上加具集体户单位公章)。
办理的具体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区内任一区分局(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