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愿给盖章原籍地难以出证明
近日,北京、河北、江苏等至少10个省(区、市)提出要简化流动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准生证”流程,流动人口可直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但事实上,不仅流动人口办证困难,北京集体户口人员也面临多个“关卡”。
近日,记者到北京东城区各个街道办事大厅的计生服务窗口咨询,流程大致相同:夫妻双方均是外地户籍,目前可在现居地街道办理流动夫妻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相当于‘准生证’”。但是,办理该登记仍需一系列盖章的证明,包括女方原籍地盖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回原籍地开具婚育情况证明。而针对北京集体户口人员来说,则需要双方在各自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我之前换过工作,但是户口是原单位的集体户口,因此很麻烦。”户口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的刘女士告诉记者,“我最近都在忙活这事,跑了三四趟了还没有办好。”
原来,刘女士前几年换了工作,因为新单位不能接纳户口,所以户口一直在原单位。“办证需要原单位的户口和盖章证明,还需要现单位的相关证明。”刘女士说,“去了东城区和平里计生办好几次,每次都说缺几个材料,但是他们也并不明确告知到底都需要什么材料,我一直在原单位、现单位还有街道办之间奔波。”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和刘女士一样来回奔波的北京市集体户口居民还有很多。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是作为领取《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必备的证件之一,同时该档案是医院为待产孕妇建档的材料。换言之,产妇在建档之前必须拿到证件,而不少医院需要在胎儿8周甚至6周时就建档,办理程序的繁琐可能使这些人失去及时建档的机会。
“我是北京集体户口,老公是外地户口,办理起来相当麻烦。”在北京市一家传媒集团从事财务工作的黄女士告诉记者,“单方是集体户口的办证更难,我下周就怀孕8个月了,还没拿到‘母子健康手册’。”原来,黄女士的丈夫去在北京工作的单位盖章,不给盖,说必须男方户籍所在地开证明。但是,等男方回外地户籍所在地开街道和居委会二级证明时,居委会却以男方属人户分离为由拒绝,要求去居住地的居委会先给开证明,证明男方是初婚未育。“我去居住地居委会给男方开证明,居委会不给开,说凡是户籍不在居委会的一律不给开。”黄女士沮丧地说,她至今不知道如何给还有两个月就要落地的孩子办下准生证。
黄女士曾经从报纸上看到,在去年年底,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简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记者赵剑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