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
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准办理准入手续(此项业务必须经预约后方可前往办理,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栏目进行预约。)
(一)申请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核同意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户籍居民已实施一站式户口迁移,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袋封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申请人签领。
第三步:
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预约方式: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栏目进行预约)。
(一)省内户籍申请人凭办理短信通知,持袋封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二)省外户籍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凭《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申请材料、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相关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