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计算
根据《意见稿》第二章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的指标及分值显示:
1.学历积分
申请人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按下列标准积分:
①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积125分;
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之一积120分;
③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积115分;
④仅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之一积105分;
⑤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100分;
⑥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未取得学位)总分90分;
⑦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积75分;
⑧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积70分;
⑨具有非全日制大专学历的,积60分。
2.专业技术职称积分
(1)具有正高级职称积135分;
(2)具有副高级职称积125分;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积100分;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非全日制大专或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积80分。
3.技能积分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积125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积100分:①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②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③深圳市所属技师(高级技工)院校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积70分: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②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的;③深圳市所属技师(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
申请人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已纳入《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可在原积分基础上加10分。《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年龄
申请人年龄大于或等于50周岁的,不予引进;大于或等于45周岁且小于50周岁的,积0分;年龄小于45周岁的,每减少1岁增加0.5分。
申请人以本期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截止申报时为准计算积分,年龄最高积分上限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