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指标类别
指标项目
指标说明
指标分值
分值方向
实施要求
稳定居住
自有住房
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时间
每满1个月积1分
正
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指经深圳市登记确认的住宅类房产,包括商品住房和非商品住房。属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其权利份额不低于50%,或者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其共同拥有的权利份额不低于50%两类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拥有。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且仅可选择一套现在或曾经拥有的、时间最长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进行积分。
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项指标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积分。
租赁住房
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时间
每满1个月积0.2分
正
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时间以市住房建设局审核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
稳定就业
社会保险
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时间
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3分
正
申请人申请入户时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应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
诚信守法
个人信用
申请时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减200分
负
个人信用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到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个人信用和违法行为指标累计积分。
违法行为
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减300分
由市公安局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