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成功后的落户手续办理程序:
1、确定个人拟入户地。
第一类:以购买自有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请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①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②在本人或配偶房产落户。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
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申请人或配偶房产已给他人立户的,申请人可在此户入户。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户口簿。
③如房产在申请截止日期(2018年9月30日)后出售的,可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只需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第二类: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①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②在本人或亲友房产落户。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
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
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
2、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准办理准入手续(此项业务必须经预约后方可前往办理,预约方式附后)
申请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
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核同意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户籍居民已实施一站式户口迁移,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袋封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申请人签领。
3、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入户(预约方式同上)。
省内户籍申请人凭办理短信通知,持袋封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省外户籍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凭《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申请材料、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扩展资料
深圳积分入户成功后的入户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4、申请人个人信用查询报告(个人信用查询报告样板及个人信用记录查询指南附后)。
5、拟入户地依据材料(详见办理程序)。
以上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
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申请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申请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申请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公安局——办理积分入户户籍迁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