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积分加分项
实施说明
1、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2、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不超过4年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分。3、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积分。
4、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必须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分的,需在取得证书(在我市参加考试取得的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证书以通过综合水平测试时间为准)后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方可积分。
6、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
第二部分积分加分项
第二部分积分加分说明:
实施说明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备注
2016年之前取得的奖项等次中的市级相当于现市级一类,区级相当于现市级二类。
第三部分加分项:
第三部分加分说明:
实施说明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2、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3、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浦城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
第四部分加分项
第四部分加分说明:
实施说明
1、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2、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备注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及申请时均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同时具备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资格的,只能以一家企业的身份资格积分,不叠加计分。
3、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不予计算。
4、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以企业纳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
第五部分加分项:
第五部分加分说明:
关于社保的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关于年龄情况的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关于奖励加分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年限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