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1深圳积分入户政策将有调整,专利还能用于积分落户吗?
6月3日,《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积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进一步整合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政策,将原来的《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将整合为1个,对象涵盖国内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人才引进政策将更具整体性和系统性。
《意见稿》对积分入户的指标和分值明细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中,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3项。
深圳市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分值表
一、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包含能力水平、年龄、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等三项子指标,按每项子指标累计积分。
二、加分指标:
与旧的积分指标和分值相比,修订后的积分指标和分值将更加合理,突出纳税、稳定就业等个人指标权重,体现了人才贡献度、产业需求和精准引才导向。
相较以往只有技能竞赛可以加分,本次增加了创新创业大赛加分项,与技能竞赛分值相当,以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激发人才活力。
同时,发明专利仍然可以加分。
三、减分指标:
这次的修订加大了联合惩戒力度,以积分方式引进的,申报时被列为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扣200分,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扣300分。
在《深圳市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操作细则》第八条【加分指标及分值】中写到:“加分指标包括个人纳税、发明专利、荣誉表彰、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等子指标,申请人同时满足多项子指标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其中,在发明专利小节中,发明专利仍然可以作为积分入户的加分项,且申请人如果是该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可以积30分,但不能累计积分。
但同时,新政实施后实用新型专利就不能进行加分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申报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的不积分。通俗地讲,就是今年12月31日前申请号的发明专利,要明年才能用于深圳积分入户。
上面所说的授权公告日就是下发专利证书的日期,而购买授权未下证的发明专利就可以在授权公告日之前把自己的名字添加为第一发明人,到时候证书原件上面是会有自己本人的名字的,所以购买发明专利用于深圳市的积分落户还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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