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1、积分入户(调动)通知或接收入户介绍信等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院校毕业生、录取新生、军转干部及复退军人本人免提供)、身份证(或转业证或退出现役证或复员证);已注销户口的国外引进留学生提供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最近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已婚、再婚、离异人员提供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已孕已育(含收养子女)人员需提供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军转干部、博士后、引进留学生除外);
6、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7、入户地选择顺序:A配偶家庭户;B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C本人单位集体户、配偶单位集体户;D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①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簿。配偶属挂靠人员的,了解更多关于海南积分落户资讯,关注海南人才引进服务中心,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户主户口簿。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另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③挂靠家庭户:户主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明材料、《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④接收单位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内任一户成员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⑥代理机构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单位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个人申报的交验原件)、入户人员信息卡未体现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代理机构社保单或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人事名册及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声明(工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迁出市外或被注销证明)。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二、办理流程
1、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特殊人才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核准办理;2、签署同意入户意见的持袋封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的持第二联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3、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袋封入户材料、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和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派出所入户(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可在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下载)的,须户主(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三、法律责任
申请人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本申请不予办理,对涉及人员通报审批机关纳入城市征信系统,并由辖区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保证申报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本人愿意承担以上责任。
申请人签名: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2012年5月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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