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2021年开始实施

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广大农民工的归属感,为广东省引进更多符合广东省各城市发展的各类人才,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2011年,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城市先后全面开展积分入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2012年,深圳全面取消招调工入户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2013年,取消学历对积分

深圳积分入户2021年开始实施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广大农民工的归属感,为广东省引进更多符合广东省各城市发展的各类人才,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2011年,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城市先后全面开展积分入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2012年,深圳全面取消招调工入户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2013年,取消学历对积分入户的限制,无学历者也可以积分入户深圳。

  总的来说,深圳积分入户是2011年开始实施并采纳。

  贰:关于积分制度

  学历

  2012年的政策要求,统招本科学历的分值为90分,学位不算积分。

  2013年的政策要求,统招本科学历的分值为90分,有学位的可以另加10分。

  2014/2015/2016年未变动。

  社保

  2012年的政策要求,养老满1年积3分,其他险种满1年积1分,不得超过40分。

  2013年的政策要求,养老满1年积3分,其他险种满1年积1分,不得超过60分。

  2014/2015/2016年未变动。

  年龄

  2012年的政策要求,年龄超过40岁的,超一岁扣5分。

  2013年的政策要求,年龄超过40岁的,超一岁扣2分。

  2014/2015/2016年未变动。

  配偶为深户

  2012年政策要求,配偶为深户的可以另加30分。

  2013年政策要求,配偶为深户的可以另加40分

  2014/2015/2016年配偶为深圳户口的均不加分。

  对于积分分值的调整,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副处长王永杰介绍,2012年积分指标体系主要是两个大的要素,一个是个人素质,第二是纳税情况。还有四个辅助要素,参保、居住、年龄、奖励。除新增的投资纳税积分外,参保积分2012年有所调整,2011年是30分,2012年调到40分。另外居住分值,在深圳拥有合法房产,由2011年15分提到30分。

  叁:关于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3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肆:关于2015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令第273号令),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新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

  三、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且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四、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于2015年3月后开始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有关详情和申报程序请及时关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网站的通知。

  本文链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