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深圳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基本条件人员,查阅《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入户申请。
积分条件
学历:分大专60分;本科80分;硕士100分(全日制加10分)
证书:初级工(紧缺20);中级工(紧缺40,非紧缺20);高级工(紧缺70,非紧缺40)技师90分;
注:学历和资格证书只能按一项积分,按最高条件来积分,不能累计积分
年龄:35以下积5分;35以上40以下积1分;40以上开始减分
社保:每满一年养老保险3分,医疗、工伤、失业每一项满一年都可以积1分
房产有抵押积20分;没有抵押拿到红本积30分
献血和义工捐款积分(近五年深圳市范围2010-2014),最高积10分
有一条不良信用记录,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