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在18岁以上,48岁以下;(二)健康;(三)高中以上学历(含中专);(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无劳动教养和犯罪记录。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过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指标分数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中提交信息的成功日期为止。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