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
指标分值
一、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二、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实施说明
以下事项务是针对指标分值的说明,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2.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
3.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
纳税情况
个人纳税分值说明
一、基本条件
1.工资、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2.劳务报酬所得。
二、得分条件
24万元以上,100分
20.2-24万元,90分
15.7-20.2万元,80分
11.2-15.7万元,70分
9.4-11.2万元,60分
7.6-9.4万元,50分
企业纳税分值说明
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150万元积50分,每增加30万元积10分,以30万元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二、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30万元积50分,每增加6万元积10分,以6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15万元积5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实施说明
以下事项务是针对指标分值的说明,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
1.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2.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3、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
4、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及申请时均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同时具备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资格的,只能以一家企业的身份资格积分,不叠加计分。
5、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不予计算。
6、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以企业纳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
7、最近3个年度指2014-2016或2015-2017
参保情况
分值说明
一、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一年积3分
二、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实施说明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3、积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年龄情况
一、18-35周岁5分
二、35-40周岁无加减分
三、40-45周岁从40周岁起减分,每增长1岁减2分。
注: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加分条件
单位申办,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2年以上,加10分
注: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年限不予计算。
扣分条件
经查询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每条扣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