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深圳最新发布了积分入户征求意见稿的信息,仅供参考,正式的积分标准还要以正式文件发布之后再以正式文件为准
深圳核准类及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积分人才引进入户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分值表(征求意见稿)
积分类人才引进引进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人以个人申办或单位申办方式通过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向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
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指标数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的,按照社保分数进行排序,社保分数较高者优先),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三)审核审批。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受理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核的,经审批后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网站公布本年度全市积分类人才引进人员名单,公示期7个工作日。未进入本年度积分类人才引进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可在下一期积分类人才引进申报时段内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时需符合积分引进条件。
公示期内申请人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业务权属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复核,同时提交相应复核材料。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五)入户。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主张不成立的,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人才引进审批文件,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审批文件出具入户指标。申请人凭入户指标信息在有效期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商调等工作,按《深圳市审核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