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1.博士硕士学历;
2.硕士硕士学历并含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以上学历并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
5.专题职业能力一级。
100分
1.以大专以上学历积分,如为一般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另加10分。
2.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含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不超出4年并含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另加30分。
4.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5.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积分。
6.持有非在本市参与考试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与并经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对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后积分。
7.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出100分,按就高不就低标准计分,不累积。
8.“以上”包含本数。
1.大专学历层次包含:大专、高技。
2.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含助理级和员级。
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4.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积分和学历要求参考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5.专题职业能力证书是指经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新职业新工种专题能力考评所取得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1.硕士硕士学历;
2.本科学历并含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以上学历并含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技师;
5.专题职业能力二级。
90分
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含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
3.中专学历并含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80分
1.中专学历并含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
2.高级工(紧缺类);
3.专题职业能力三级。
70分
1.大专学历;
2.中专学历并含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员级)。
60分
中级工(紧缺类)
高级工(非紧缺类)
40分
40分
中初级工(非紧缺类)
初级工(非紧缺类)
20分
20分
个人素质
技能竞赛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行或和相关行业联合举行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60分;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50分;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3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分;
区级三等奖1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近五年,指-。
发明发明
发明专利
每取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在使用期内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出50分。
2.专利授权公告日必需在12月31日之前。
3.如在授权公告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