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积分入户资料
深圳市积分入户资料,深圳市积分入户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就来看看吧,还告诉大家填错之后怎么修改哦!
申请人需要符合积分入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2、居住证为当前有效状态);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还有其他详细条件
所需材料
呈报表
两份
《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一
《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二
学历证书
原件+复印件
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资格证书
原件
竞赛证书
原件+复印件
近五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表彰荣誉材料
原件+复印件
社会服务材料
原件
近五年内社会服务材料
专利材料
原件+复印件
居住情况材料
复印件
系统比对申请人填写的房产信息
户口簿及身份证
复印件
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及身份证
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原件
婚姻和生育证明
原件+复印件
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
体检表
原件
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体检表》
信息校核表
复印件
《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由网上信息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人事档案
原件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深圳积分入户申报信息怎么修改
1
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待公示的.
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后,等待公示。
2
公示期间系统已锁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
公示通过但市人力资源局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
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
3
书面申报材料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
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
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呈报单位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呈报单位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
(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所有呈报表格须重新签字盖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4
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
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申报信息。
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信息,但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人才引进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
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待“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重新领取。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
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并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
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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