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升学就快开始了
不少家长表示不知道
这个积分和加分怎么算
所以,我们今天来看下各区2020的积分政策
2020积分政策调整
今年福田区积分办法,只有计生加分发生一点变化,其他均不变。
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拟不再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2020积分政策调整
一、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
1.分值降低
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2)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3)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2.计生加分
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二、增加了加分项目
1.增加了住宅分
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加1分。
2.双社保加分
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3社保+居住证加分
非深户儿童父母居住证和社保(养老+医疗)二项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4.小升初加分
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
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3个6”条件的,即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的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的社保(养老+医疗)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
申请初一学位加1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注: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但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
2020积分政策调整
今年南山区的积分入学政策变动非常大,但依然是满分100分,不按类别只按积分排名:
1.新增社保时长加分11.5分。加上原来的10分社保类型积分,社保最高21.5分(深户即可21.5分)。这项加分,深户11.5分;非深户按月积分,0.1分/月(最高10分),满72个月可以额外加分1.5分。
2.新增户籍时长加分7.5分。南山区户籍1.5分/年,最高7.5分;深圳市户籍1分/年,最高5分。
3.计生积分从20分改成1分。按深圳市的要求,仅独生子女加分1分,其余不加分。这意味着政策内二胎和政策外生育再无区别,而原政策政策内二胎18分政策外生育0分。
4.深户无房的加分政策有所改动。原规定学区外户籍加分7分,学区内户籍加分12分;新规定中,学区外户籍依然是7分,但学区内户籍并且户主是学位申请人父亲或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方可加分12分。
2020积分政策调整
1.学位类别调整
学位类别C、D类对调,即2019年非深户购房C类调整为2020年D类,2019年盐田户籍租房D类调整为2020年C类。
2.类别分变化
学位类别分从300-550分调整为70-95分。
3.计生加分
计生积分仅保留独生子女加分,加分为0.2分,政策内及政策外已接受处罚的加分取消。
4.居住证加分
非深户学生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加分从2分调整为0.2分。
5.居住时长加分
深户入户时间加分、非深户社保加分、居住时间加分(购房、租房)这些按时间长度加分的,加分标准和上限都进行了调整,每月加分从0.1分调整为0.01分,加分上限从20分调整为2分。
2020积分政策调整
取消学位类型,直接设定基础分
1.独生子女加分由1分调整至2分;
2.取消"非深户籍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和"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加分"两项加分项;
3."宝安户籍,学区自购商品房"、"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自购商品房"、"宝安户籍,无房租房"、"深圳其他区户籍,无房租房"、"非深户购房"、"宝安户籍,有房租房"等情况分别在原有基础分上另加5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有房租房"和"非深户租房"分值则保持不变,以体现宝安本区户籍与其他区户籍、非深户购房与非深户租房的积分梯度。
2020积分政策调整
1.社保加分只核验养老险累计缴交月数
2020年因疫情影响,社保将只验核养老险累计缴交月数。而且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连续等情况,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影响报名资格。
2.计生加分
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3.增加了学区户籍分
只有是学区户籍才有这个加分项,每个月加0.05分,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的时间计算。所有优先选择户籍时长更长的一方家长提交。
2020积分政策调整
一、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
1.住宅积分(深户)
自购商品房: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买日期将原来每月1分的积分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即调整为每月0.1分。
租房: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签发日期每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积分。
2.社保积分(非深户)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积分不封顶。
3.计生加分(含大学区)
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拟不再加分,独生子女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二、增加了加分项目
1.新增护证加分
深圳户籍:(户籍时长加分)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非深户籍:(居住证时长加分)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2.新增基础分
在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每类设置统一的基础分为60分。
2020积分政策调整
1.调整非深户学生社保计算方式
在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不含补缴),将“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缴交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项”调整为“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
2.计生加分调整
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2020积分政策调整
一、调整了学位类型和积分方法
1.学位类型重新划分
原积分类型为五类,现将积分类型调整为八类。
2.按时长加分分值降低
所有按时间长度加分的项目分值都降为原来的十分之一,包括入户时长、居住时长、社保时长,都变成了0.1分一个月。
3.计生加分调整
计生加分统一调整为: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4.非深户社保加分调整
非深户社保加分从原来的按养老、医疗中较长的算分,调整为按养老、医疗同时缴纳时间算分。
二、增加了加分项目
1.新增基础分
原来光明区的学位类型是没有基础分的,现在新增基础分后,学位类型即是“先类别后积分”里面的类别,对应的基础分也会算到总积分里面。
2.光明区户籍居住时长加分
新增了自建房、祖屋、集资房这三种特殊房产可按时长加分,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每个月加0.1分,其他特殊房产不加分。
2020积分政策调整
一、调整了学位类型和积分方法
1.学位类型重新划分
原积分类型为六类,现按照“户籍优先、梯度赋权”的原则,现将积分类型调整为七类。
2.加分类别调整
将加分类别由三类调整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及“非深户籍学生加分”两大类。
其中深圳户籍学生包含5个加分项:
1.居住时间加分;
2.计生情况加分;
3.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
4.户证情况加分;
5.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加分。
非深户籍学生包含4个加分项:
1.社保时间加分;
2.计生情况加分;
3.户政情况加分;
4.在社保年限满6年及以上的基础上,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加分。
3.计生加分调整
计生加分统一调整为: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4.社保加分调整
社保加分调整为,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
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
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设置加分上限为6分。
二、增加了加分项目
1.新增非深户缴纳多年社保加分
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再加1分;
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且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2.增设户证情况加分
具体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3.新增深户小学毕业生加分
申请初一的,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学籍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