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申报信息修改和撤消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公示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后,等待公示。
2、公示期间系统已锁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公示通过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如修改关键信息(呈报单位、本人或配偶或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所有与积分项相关的信息),或修改非关键信息但超出《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所列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在系统重新提交后须再次纳入公示。
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且在本人《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所列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之前的,呈报单位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
3、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如需修改或撤消(终止)申报信息,可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后办理修改或撤销。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部分非关键信息。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不能更改,如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填错的,只能撤消(终止)后重报。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人才引进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呈报单位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退回所有原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系统“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重新领取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
撤消(终止)信息: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中选择人员,点击“撤消(终止)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字盖章后,按照申请表上的材料要求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办理。
如需要撤销2012年1月1日之前申报的在职人才审批信息,由原呈报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盖章后,退回已领取的全部招调通知和入户信息卡,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办理。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人才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
(八)查询进度
单位查询: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登录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本人查询: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查询。
(九)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呈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或等待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