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情况可加分!深圳这个区“积分入学”规则再调整,以下几点有变

在深圳孩子的教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每年新学期开始部分区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积分入学”规则今年1月份罗湖区教育局发布公告拟对积分办法进行调整并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月13日-24日在“

部分情况可加分!深圳这个区“积分入学”规则再调整,以下几点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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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圳

  孩子的教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每年新学期开始

  部分区都会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积分入学”规则

  今年1月份

  罗湖区教育局发布公告

  拟对积分办法进行调整

  并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

  《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月13日-24日在“罗湖政府在线”和“罗湖教育应用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计收集市民意见和建议共205条。其中邮件106封,信函2件,电话97个。

  经过梳理,罗湖区教育局将比较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分析,对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现公开回复反馈,并将修改后的修订稿一并公示并再次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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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反馈

  点击可查看大图

  《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反馈表

  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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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修订稿

  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

  分类和积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和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政策,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原则。优先保障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非深户籍儿童遵循梯度赋权,“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原则,按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房、居住、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进行分类和积分,按类别/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使积分入学更加公平、公正和合理。

  二、分类和积分对象

  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条件的: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少年;

  3.现役军人、烈士、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分类和积分办法

  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详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一)类别

  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二)积分

  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1.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2.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

  ①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②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加分:按相关政策要求,对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加分。

  ①独生子女加1分。

  ②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③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

  ④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分。

  ⑤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⑥深圳户籍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注:④⑤⑥项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证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同分规则:

  ①同一类别,户籍优先。按罗湖户籍——深户——非深户籍顺序。

  ②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租房顺序。

  ③住房相同,居住时间优先;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

  四、类别/积分的认定和使用

  (一)招生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网上填报的入学申请信息,自动给出学位申请初始类别和积分;学校根据申请儿童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比对复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

  (二)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积分入学办法。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儿童之间比较。

  《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

  分类和积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一、为什么要对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方案进行修订?

  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罗湖区于2013年开始施行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行“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学位安排方法。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给予积分和加分。将申请条件转化成直观的类别和具体的分数,使招生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招生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实施以来,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受到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肯定和支持。

  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学位供需变化,罗湖区积分办法中的有些项目已不适应政策要求和招生形势变化,需要适当修改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体现和落实政策,促进教育公平。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这次修订是在坚持就近入学,保障罗湖区实际居住的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省、市新的政策要求,以及对非深户籍儿童遵循梯度赋权,优先安排“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指导思想,在保持罗湖区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的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结合罗湖区实际,对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积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是“基本稳定,局部微调”原则。罗湖区实行积分入学以来,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积分方案家喻户晓。这次修订,我们遵循“基本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保留了原方案的分类办法、类别基础分和月积分项目,同时,为了适应政策变化我们增加了一些加分项目,并对分值进行了按比例整体优化,使方案更加能体现政策要求和符合实际操作需要。

  二是保障户籍,梯度赋权原则。按照优先保障深圳户籍学生,优先安排来深服务年限长和父母双方在深圳居住、在深圳就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的原则,根据户籍类别、居住情况设置类别和不同基础分。同时,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居住或社保时间计算月积分。另外,儿童及父母还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获得一定的加分。这样,能较好地反映出申请儿童及父母综合的自身条件,并转换成直观的类别和积分,形成一定的类别和积分梯度,充分体现了“梯度赋权”的原则。

  三是民主公平,合理合规原则。这次修订,我们本着既要保障户籍学生的利益,又要对非深户籍儿童体现政策要求;既要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又要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每一个修订项目反复论证、建模推理。同时通过座谈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广泛收集民意、听取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意见、诉求。我们对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梳理和合规性研究、合理性论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合理合规。

  三、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是对积分项目和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

  1.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2)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3)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同时,加分对象由非深户调整为所有申请儿童。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2.调整了计生积分。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2020年起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只核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亲子关系)。独生子女家庭加1分,非独生子女家庭不加分。

  (二)增加了加分项目和适用对象

  按照优先保障深圳户籍接受义务教育和对非户籍儿童实行梯度赋权,适当优先安排父母双方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指导思想,增加了部分加分项目。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兼顾各个群体的合理诉求,对加分对象进行了调整,非深户籍符合条件的可以加分,深圳户籍也同样享受加分,充分保障了深圳户籍儿童的利益。主要项目有:

  1.增加了住房加分。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加1分。

  2.增加了父母同时缴交社保加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3.增加了非深户居住证和社保同时满五年加分。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居住证和社保(养老+医疗)二项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4.增加了小学升初一加分项目。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学生小学生符合“3个6”条件的,即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的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的社保(养老+医疗)的,申请初一学位加1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注: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但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

  四、修订前后对比

  《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

  分类和积分办法》修订对照表

  大家觉得这样的调整

  是否合理呢?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你的建议

  市民如有新的意见或建议,请在2月28日前发送到政务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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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欢迎在留言区一起讨论

  来源|罗湖区教育局

  监制|张露锋

  编辑︱黄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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