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准迁证:
1、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入户地:①本市配偶家庭户;②自有或亲友合法房产立户、亲友家庭户、用人单位集体户;③人才中心集体户(限制迁入)。
2、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积分入户通知》;
(2)、《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和《入户告知书》;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
(4)、已育已孕或收养子女人员需提供拟入户地区或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6)、户口簿不能直接表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7)、选择入户地的材料。①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本复印机并交验原件。配偶属挂靠人员的,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有效公证书、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有效公证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③挂靠家庭户:户主户口簿、身份证、《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④接收单位集体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⑥人才中心集体户: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本人和配偶在本市无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信息单和市(区)房屋租赁中心出具的无公共租赁房屋证明、用人单位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声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迁出市外或被注销证明(个人申报不需提供)。
3、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拟入户地(按第(7)项材料所属地)区公安分局人口科窗口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如入户我中心集体户,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岗区政府附近)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注:迁入登记机关:深圳市龙岗分局平湖派出所,迁入地址或单位: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办理迁户:
持《积分入户通知》、《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本人迁入原因须写明是“招工入户”,有随迁子女的子女迁入原因须写明是“招工子女随迁”);
三、入户:
1、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入户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证明,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和一寸白底免冠大头照片一张,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拟入户派出所办理落户;
2、如入我中心集体户,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平湖派出所办理落户。落户后,须把集体户口交华南城分部进行登记。(因未交还户籍卡,造成无法办理相关事宜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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