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最新2017版积分入户人才引进评分表
最新2017版人才引进评分表
2017-02-10
新的一年
听说很多小伙伴开始准备
人才引进的事情了
今天就给大家安利一下
最新2017版人才引进评分表
2017年1月1日深圳正式实施人才引进新政,只需符合(4项)基本条件+(7种)任一条件,可申办人才引进。
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满足基本条件后
这6种申办人员
可直接申报,核准办理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6.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
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
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还有第7种方法
那就是
积!分!制!
新年新气象
积分制,它也变得有些不一样哦
2017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
01
文化程度及技术技能水平
1.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
2.专项职业能力一级(紧缺类)。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技师(紧缺类);
3.专项职业能力二级(紧缺类)。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能职业资格(紧缺类)。
1.全日制大专学历;
2.高级技能(紧缺类);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紧缺类)。
非全日制的大专学历。
1.中级技能(紧缺类);
2.专项职业能力四级(紧缺类)。
注
1.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2.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不超过4年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分。
3.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积分。
4.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必须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分的,需在取得证书(在我市参加考试取得的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证书以通过综合水平测试时间为准)后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方可积分。
6.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
7.“以上”包括本数。
02
技能竞赛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50分
省级一等奖
40分
省级二等奖
或市级一类一等奖
30分
省级三等奖
市级一类二等奖
市级二类一等奖
20分
市级一类三等奖
市级二类二等奖
10分
市级二类三等奖
注
1.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2.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近五年指2013年-2017年);
3.2016年之前取得的奖项等次中的市级相当于现市级一类,区级相当于现市级二类。
03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积50分。
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1项积10分。
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注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2.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3.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
04
纳税情况(最近3个年度内在我市累计缴纳)
★个人所得税,仅限以下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2.劳务报酬所得。
100分
24万元以上
90分
20.2万-24万元
80分
15.7万-20.2万元
70分
11.2万-15.7万元
60分
9.4万-11.2万元
50分
7.6万-9.4万元
注
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且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150万元积50分,每增加30万元积10分,以30万元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30万元积50分,每增加6万元积10分,以6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15万元积5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注
1.最近3个年度指2014-2016年,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2.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3.以企业纳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
4.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及申请时均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5.同时具备多家企业多重身份资格的,只能以一家企业的身份资格积分,不叠加计分。
05
在深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每满一年积3分;
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注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3.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06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加5分,35-40周岁无加减分,从40周岁起减分,每增长1岁减2分。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07
单位申报,奖励加分
单位申办,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2年以上,加10分。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年限不予计算。
08
不良诚信记录,减分
经查询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每条扣40分,由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系统中查询。
温馨提示:2017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将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10点开办,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期间,深圳人才引进系统将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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