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在深圳工作,户口也不迁来深圳,但学校却将档案误投到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请问如何办理退档手续?
答:只能将档案退回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办理程序如下:
(1)提供下列材料到我中心办理档案调出。
档案退回学校的提供:
①学校向深圳市人才中心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②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请人代办,还需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的提供:
①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向深圳市人才中心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②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请人代办,还需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家庭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的,提供盖有集体户单位公章的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
(2)缴纳档案管理费。
从档案到人才中心当月起到档案调出当月,按月缴纳档案管理费。
(3)档案由我中心通过机要方式寄出。
6.我委托深圳人才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但档案未到人才中心,怎样查找我的档案并将档案交深圳人才中心?
答:请先咨询毕业院校的档案管理部门,了解档案的去向:
(1)如档案仍在学校,请持《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函》或到我中心档案馆业务窗口申请开具调档函,持接收函或调档函到学校将档案调出,由学校将档案机要寄我中心,或者学校将档案密封后由本人自带也可。
(2)如档案不在学校,则先咨询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了解清楚学校将档案投送到什么单位去,再到该单位核实档案是否转寄到其他单位,最后落实清楚档案现所在单位后,到我中心档案馆业务窗口申请开具调档函,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调档,档案可由机要方式寄到我中心,或由档案所在单位将档案密封后交本人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