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系统选择“其它”后,自行编辑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单位”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拟引进人员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三)信息预审公示
1、对系统申报信息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
呈报单位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2、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四)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呈报单位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办理调干及调工: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呈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或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的用人单位,须由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代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招工:如系统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则由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如系统未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则由用人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规定时限内(调干为公示通过后120日内,招调工为公示通过后90日内)报送人力资源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审批。
(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呈报材料(调干及调工还需审核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呈报单位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