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2011)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分值方向实施说明备注基本要求年龄情况18-35周岁15分正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每项都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36-40周岁10分正41-45周岁5分正46-50周岁1分正身体状况身体健康1分正提供本人近六个月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结论为合格。居住情况持有深圳市居住证1分正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得分,持有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或没有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不得分。就业情况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且当前正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1分正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系统读取。计划生育未超生1分正提供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守法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1分正提供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素质文化程度及技能水平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100分正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能水平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与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级以上、事业
2、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及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职业资格享有同等待遇。持有非我市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证的可予以积分。持有非我市颁发的技师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方可得分。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90分正大学本科;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80分正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大专或高职;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正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职业资格50分正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40分正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正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正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正初中5分正技能竞赛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国家级一等奖3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25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20分;省级三等奖、市
3、级二等奖15分;市级三等奖10分正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技能竞赛、发明创造两类指标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积分。发明创造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正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可累积,但最高不超过30分。“乘以2”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正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积5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5/(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正表彰荣誉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0分正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居住情况在深居住条件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时间每满1年积1分,未设立抵押权
4、或当前已注销抵押权的加5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5分正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在深居住条件和在深居住时间指标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积分。在深居住时间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正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参保情况深圳市参保情况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每满1年积3分,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正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正奖励加分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参加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6分正由本人提供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的献血证明,经验证后得分。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0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6分正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提供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6分正由本人提供深圳市捐赠证明,经验证后得分。户籍性质广东省内农业户
5、籍20分正由本人提供户口本。此两类加分合计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算。申办类型单位申办5分正选择单位申办的,系统自动计分。减分指标不良诚信记录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每条扣20分负由本人提供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2011年深圳市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表二)序号积分项积分填报项分数1年龄积分2健康积分3居住证积分4就业情况积分5计划生育积分6无违法犯罪记录积分7文化程度及职业技能积分8技能竞赛积分9发明创造积分10表彰荣誉积分11在深拥有房产积分12居住证年限积分13在深社保积分14社会服务积分15户籍性质积分16不良诚信积分17申报类别总积分本人已认真核对积分入户人员信息校核表表一、表二,确认网上填报的信息与申报的纸制材料一致,保证如实申报,准确无误。如因本人信息填报有误或提供材料不实等原因,导致积分入户办理终止的,由本人承担责任。积分入户申请人:年月日2011年度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个人申办)以个人申报的方式申请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的按此操作指引办理,统一由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理。一、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
6、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号)二、时间(一)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20日(二)预审、公示和下达计划指标时间第一批:2011年8月21日2011年9月5日,对8月20日前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信息进行预审。第二批:2011年10月21日2011年11月5日,对第一批预审不通过和10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预审。(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第一批:2011年9月6日2011年10月31日第二批:2011年11月7日2011年11月30日三、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但适用国家干部调配规定的人员、已在户籍地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除外。具体入户积分分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审批时段内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排名情况和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达到入户积分分数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招工入户。注:所有
7、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四、办理流程(一)、代理申请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如实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填写完毕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代理机构名称,输出打印积分汇总表和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申请表后到代理机构申请代理。个人信息填报后,需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申报。如果拟积分入户人员网上个人填报信息有困难,可到代理机构现场协助办理。(二)信息申报代理机构对个人填报的信息进行校核后提交给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信息申报成功后,代理机构打印二份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自己保留一份,代理机构留存一份。注:1、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2、申报信息经代理机构点击“提交”后,信息申报工作方完成。(三)信息预审和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分二
8、批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积分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四)下达计划指标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计划指标。(五)提交书面材料拟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在材料受理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送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事窗口,由代理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六)受理、审批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因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等原因扣分后仍达到入户分值的,受理申报材料,扣分后达不到入户分值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如存在其它不符合积分入户申请条件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代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代理机构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注:所有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应在申报材料受理时限内提交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七)信息更改1、信息预审前信息申报成功后,代理机构如须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需重新提交,并打印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签字确认。2、信息预审后,窗口受理材料前。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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