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工作将于今日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选择单位申报或个人申报方式申请积分入户。昨天,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提醒,网上申报信息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提交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与去年一样,今年市人保局对积分入户预审工作实行“三统一”:对分值达到60分以上的全市所有申报信息统一进行预审;在全市年度招工入户指标的总盘子内根据申报情况及招工计划执行情况统一确定全市入户分值;按照申报人员积分排序统一下达招工计划指标。
通过信息预审的拟招调工人员,应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按照市区事权划分原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的人员属农业户口的,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积分入户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同时迁户。
招调工和积分入户
只能单选
市人保局提醒市民:请有入户愿望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尽早申报。网上信息需经用人单位或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点击提交市人保局相关信息系统审核后,打印《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人员本人校核,并签名确认,信息申报程序方完成,所申报的信息才有效。
市人保局将对有效的信息进行预审。凡符合《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6号)申报条件的,既可根据该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招工入户,也可选择积分入户,但不能同时选择两种形式申请入户。
弄虚作假者
将取消资格
为保证积分入户工作的客观公正,使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均按同一标准排队,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统一截止到今年6月30日。即本人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社会服务等资质应在6月30日之前取得。年龄情况、深圳市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等自动比对计算至6月30日,对7月1日之后取得的资质今年度不予积分。
为了给拟入户人员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市人保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1年度)》。各用人单位和个人申办代理机构要认真核实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积分入户的工作。
拟积分入户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完成个人条件测评、委托所属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网上点击信息提交政府招工业务部门,并按指引要求准备材料,且确保申报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取消受理人积分入户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进行网上信息申报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网上信息
3.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预审分两批进行
●8月21日至9月5日
对8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第一批次预审。
●10月21日至11月5日
对第一批预审未通过和10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第二批次预审。
□名词解释
积分入户政策
是我市为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入户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在我市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深圳市外未就业、无工作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规定获得积分,并通过招调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测评,分值达到60分以上的,即可以积分形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但适用国家干部调配规定的人员、已在户籍地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