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
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亲友房产落户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
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3、落户亲友家庭户
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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