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起,《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正式启动申请!2017年度全市积分入户计划指标有名,即日起可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该政策是深圳首个单纯的积分入户政策,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依法制定,其目的是为长期在深稳定就业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开辟了一条新的入户渠道,试行期为三年。
无需学历要求
“积分入户政策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据市发改委相关人员表示,以往提及的人才引进入户适用对象需要符合人才引进基本条件,且具备一定学历或技术技能水平,而此次积分入户办法则的适用对象为在深稳定就业及居住满一定年限的非户籍人口。值得注意的是,若两类渠道的政策条件都符合,则应首先考虑人才引进迁户渠道。
积分入户申请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年龄条件,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是合法稳定居住及就业条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三是守法条件,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且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基本条件才能申请。
“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情况下,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项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积分,其中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居住指标外,加分项还包括养老保险一项,每满1个月积1.5分。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信用和违法犯罪两项为减分项,其中个人信用根据不同情形扣减15-100分不等;违法犯罪根据不同情形扣减150-200分不等。
积分入户由公安部门每年度一至三季统一受理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全市积分入户信息库,四季度根据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数量按照分值高低顺序依次审批并由公安部门发放入户指标,办理入户手续,2017年度将发放个入户指标。
此外,年度未能成功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可于下一年度继续申请积分入户。如符合深圳其他入户渠道申请条件,也可通过其他入户渠道申请入户,但不得同时在两条或以上的入户渠道同时申请入户。
有需要申请的市民,即日起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模块,选择“积分入户”业务参阅相关办事指南并进行申报,或通过关注“深圳公安”,选择“积分入户”业务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