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纳税积分项
1、个税仅限下列项目所缴的税:
(1).薪资、薪酬所得(含全年度一次性奖励金);
(2).劳务报酬。依照近三个缴税年度总计交税的额度进行积分。
2、公司法人,其所属公司缴税积分近三个纳税年度总计缴税150万元起步,150万积50分,每提升三十万元积10分,以三十万元整倍数计分,不超出100分。
3、公司股东缴税积分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的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占比而分摊公司已交纳税额。近三个纳税年度累计三十万元积50分,每提升六万元积10分,以六万元的整倍数计分,不超出100分。
4、个体户的经营人缴税积分十五万元起步,近三个缴税年度总计缴税五十万元积50分,每提升2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不超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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