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合法安稳工作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处理有用《广东省居住证》、交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目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对符合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分结合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总量控制类目标数,依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交纳社会医疗保险时刻排名;在本市交纳社会医疗保险时刻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接连处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刻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积分制入户计分项目、相应分值或排名规矩等,调整部分专题请示相关部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