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制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的制度,于2011年6月20日在政协北京市十一届常务二十四会议上被提出。该制度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
2014年7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我国将城市按人口分为4个级别,执行不同的落户标准。其中,建制镇、小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分租赁还是购买,都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中等城市、大城市中,关于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意见》指出,一些城市可对社保缴费年限提出要求,但高要求不得超过五年。此外,针对500万人的特大城市,《意见》提出,要严控人口规模,建立透明、完善的积分落户制度。
“积分落户制”确有进步之处,比如对于人才的认定,就不再仅仅局限于人才。另外,“海归”与“蓝领”、“护工”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是不是人才,“积分”上一决高下,而不是主观地认为“海归就是好,就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