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饶纯武、通讯员陈龙)12月28日,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局获悉,2018年共有2718名非武汉市户籍人员达到积分落户条件。该局提醒,这些人员请于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到申请受理窗口按照程序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2018年积分入户资格。
今年是武汉市施行积分入户政策的第二年。2018年10月1日,武汉市再次起动了积分入户工作。全市16个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面向社会全面受理积分入户申请。同时申请人还可通过武汉公安登录“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实名注册申请。
经过积分申请、审核、公示、复核等工作程序,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积分指标设置的批复意见,2018年度武汉市积分入户设置标准为:申请在中心城区落户的,总积分须大于或等于70分;申请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的,总积分须大于或等于60分。据此,2018年度通过积分入户可办理户口人员总数为2718人。
武汉公安局治安局提醒,在窗口申请办理户口人员,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积分入户受理回执单》和积分申请材料复印件,到申请落户地所在区政务中心积分入户窗口,经核实通过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在网上申请办理户口人员,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积分申请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落户地所在区政务中心积分入户窗口,经核实通过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