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1、企业填写《委托人事服务申请表》并签订《人事服务协议》,附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办无需此条。
2、拟引进的相关人员需认真如实填写《人才引进信息登记表》,可传真或发邮件到我处;
3、我处录入数据,3个工作日后领取《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计划生育调查表》、《商调函》及缴纳费用;
4、回原档案所在单位按要求出具鉴定、签字、盖章和转递档案;按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准备全部材料,然后交到我处;
5、上报人事局审档、报批;约15个工作日出结果,领取调令;按《人才引进办理迁户》办理迁户、报到、落户等手续;
6、办理时间:3月14日至11月30日
1二、基本条件
(1)本人基本条件:
①具有城镇户籍;②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③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④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⑤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⑥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2)除另有规定的,调干人员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城镇户籍;②不得超过拟引进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③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④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2三、用人单位人才引进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核准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3(五)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本条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要求具备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拟引进人员,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
42、审批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5(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大专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八)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本条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要求具备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拟引进人员,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