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第十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办法第十条、十二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六)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七)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八)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年龄放宽具备条件:(一)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