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标电动车上公路行驶,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押处罚的。《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是交通警察扣押处罚的基本依据。二、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5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超标车就是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就算超标车,不准上路的车主要是速度的控制,对重量并不太多的过问。四、《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办法所称非机动车分三类:1、自行车。2、机踏两用车,包括三轮机踏两用车。3、人力车,包括二轮货车、三轮货车、三轮客车、残废人乘用车。五、《城市交通规则》:第五十五条对违犯本规则的人,公安机关有权按情节作下列处理:(一)违犯本规则情节轻微,尚未发生事故,一般给予批评教育。(二)违犯本规则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扣留驾驶执照、拘役处罚。(三)因违犯本规则发生严重事故,需受刑事处罚时,移送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处理。扩展资料超标电动车危害:1、超标电动车虽属于机动车,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2、超标电动车体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行驶时悄无声息,车辆的刹车性能不好,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导致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3、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时常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4、超标电动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放心保),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将得不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