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2012年批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公示结果公告,7855人已于5月23日在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公示通过,1967人将于5月26日在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公示通过,335人公示未通过。其中4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其本人入户的申请资格。
通过人员应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打印的材料清单,参照《2012年度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准备材料,由呈报单位(所在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在书面材料受理时限内提交至市、区政府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公示未通过人员中,有331人在我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的房产信息,与我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信息不相符。如本人对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信息有疑问,请到市规划国土部门下设的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点查实,并将房地产权档案查询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信息单》于6月18日前通过呈报单位(本人工作单位或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市民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该局将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并根据核实情况分类处理。
4人因曾提供虚假材料而不予受理其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呈报单位及个人须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呈报单位及个人存在《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中,积分入户申请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积分入户手续,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取消其本人入户的申请资格;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积分入户手续的,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积分入户业务的等行为,暂停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3年,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人才引进业务的办理资格。(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