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二、办理时间
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三、办理条件
凡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注册义工,均可向所属义工法人组织申请开具义工服务证明,由深圳市义工联统一认证。
四、积分认定标准
(一)地域范围:深圳市;
(二)时间范围:近五年内(即2008年至2012年五个年度内);
(三)义工服务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注册义工须满6个月,单项义工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积分标准: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申请材料
1、《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3、义工服务时间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到市义工联,复印件需要验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属于各区义工组织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至区级义工联审核,由区级义工联负责人在《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情况后,再递交到市义工联最后盖章确认。如无区级义工联的也可提交至区级团委组织审核确认;
(二)申请人属于市义工联注册义工的,直接将《义工入户积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至各直属服务组的负责人,由各直属服务组负责人在《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签字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性,再递交市义工联盖章确认。
(三)市义工联负责最终核查申请资料,并盖章确认申报时间及积分。审查申请人数据库资料,符合条件者信息将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