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落户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写明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6)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7)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