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妹爸爸留言:
针对2017年7月份新出台的《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有关房产说明的解释:
(1)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7年9月30日当日),申请人须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2)申请人应在当前或曾经拥有(可为已转让、出售等情形)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中,选择一套拥有时间最长,且已满5年的住房用于计算积分。
建议在2018年度做出调整,内容参考如下:(1)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8年*月**日当日),申请人须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并当前或曾经拥有(可为已转让、出售等情形)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时间累计已满5年。
让来了深圳,尤其是长久为深圳发展付出过人成为深圳人不是一句口号!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2018年将《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有关房产说明的解释修改为“年度申请截止之日,申请人须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且当前或曾经拥有(可为已转让、出售等情形)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时间累计满5年”。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深圳市于2017年7月出台了《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深发改规〔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且仅可选择一套现在或曾经拥有的、时间最长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进行积分。办法有效期3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可根据执行情况适时对积分指标及分值做动态调整。
对拥有多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累计计算住房年限获得更高积分,将会对仅拥有一套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公。因此,出于公平性的考虑,在本年度首次试行积分入户政策时,按照从严原则,未对拥有多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累计积分进行放开。同时,为确保申请人申报资格认定与积分计算标准得以有效衔接,维护政策一致性,亦未对申请人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满5年的资格条件给予多套房产累计计算。您提出的2018年度积分入户政策对拥有多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居住年限计算方式进行优化调整的建议,有一定参考价值,深圳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入分析,并在2018年积分入户政策优化调整时予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