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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二)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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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四)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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